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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但难以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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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 二、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因此,如果明确你居住的房屋是你唯一的生活必须住房,法院可以对你居住的进行查封,但是,不得拍卖、变卖。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仍可以继续住的。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 【相关查封手续】: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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