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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统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名称因地而异,因级别而异,一般...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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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一)建筑工程1、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2、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取得土地权属文件。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一)建筑工程(含永久性建筑、临时性建筑和维修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消防、人防、配套、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办理程序1、窗口预审受理;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督站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监督手续应向监督站提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附件2)及以下相关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以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四)各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五)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六)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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