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劳动者与原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将生效后的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638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