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工伤保险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来确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即停工留薪期期限的确认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那么,在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包括外省市的医疗机构工伤人员提供两家以上区疗机构的病假休息单是否均予以认可工伤人员提供的病假单是否需要病例资料相配套如果工伤人员无法提供病假休息单,是否就没有停工留薪期 二是通过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如江西省制定的《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详细分类。用人单位可依 据分类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然后填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注明若工伤人员认为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请在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延长停工留薪期。若工伤人员未在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该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各一份。《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需要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2、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受伤前工资水平正常发放。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厦门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2人已浏览
1,145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3,3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