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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回答的,怕你被怱悠,还是回答一下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中三个必要条件: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申请工伤认定提供材料的选择性规定,不是单一性规定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市、县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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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而不能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可以利用诊断证明书申请病假,企业员工因工作障碍和医生和医疗机构认定患难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间医疗结束,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参照工作障碍和职业病障碍程度的鉴定标准进行劳动力的鉴定。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不得在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门诊病历可以是认定工伤的一种材料,但不能单凭门诊病历就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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