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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债权人明知...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知道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贷款关系不受保护。因此,借款的非法用途也可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债权人知道对方将贷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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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借款用途的变更,虽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却无形中加大了担保风险。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一、借钱还要约定用途吗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二、借款人能否改变借款的用途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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