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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优先受偿的期限是多少

2021-10-20
在一些工程中,往往需要分包工程,承包给不同的对象,但工程完成后,如果不能支付工程费用,工程发起人往往会选择出售工程。工程费优先偿还权是为了保证承包公司的利益而存在的,比普通债权优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价格优先赔偿权问题批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开始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一种是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另一种是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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