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院关于名誉权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名誉权案件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的确定方式、人民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的范围、名誉权纠纷的损害赔偿的金额的确...
公民或法人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就是名誉权,这项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犯,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名誉权属于人格尊严权,但和人格尊严权还有一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二)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三)关于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 (四)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五)关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六)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 (七)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八)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 (九)关于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 (十)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6日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以上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最高院。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内容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人已浏览
1,006人已浏览
2,396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