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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破坏社会秩序就是随意的殴打他人造成情节恶劣的,以及还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再者就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的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破坏选举秩序主要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等。《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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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9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从扰乱公共场所、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破坏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居民生活秩序、干扰国家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六个方面明确界定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 1、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致使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目前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门坎过高、手续过多等弊端,合法筹资渠道的不通畅迫使一些个人和单位以高于银行几倍、十几倍的利息去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确能解决一些个人和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国家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国家对于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任何主体都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才能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活动。而高利贷则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等秩序。另一方面,由于高利贷的利息太高,往往使个人和企业背上过于沉重的利息负担而导致资金周转更加的困难,其后果必然是饮鸩止渴,一些家庭和企业就是因为利息负担过重而家破人亡和企业破产。如果放任这种趋势蔓延,必将破坏社会的生产力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2、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3、欺压其他罪犯的; 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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