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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呢

2021-11-21
设立人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设立人超过两人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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