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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无子女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都没有的可以由配偶和父母进行法定继承,如果没有的可以由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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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一、房产母亲的个人财产,如果拆迁安置协议还没有签定,那么拆迁方暂时不会和你们中的一个人签协议的,必须是你们通过做公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拆迁方或按照拆迁程序履行。 二、如果拆迁已完成,自书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配合),或依据自书遗嘱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母亲遗留下的房产。
一般以友好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看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断子女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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