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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确认婚姻无效一般有以下二种程序: (一)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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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认定该婚姻属于事实婚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确认为事实婚姻后离婚起诉状如下: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X年月日附:1、本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X份。
夫妻二人事实未达到婚龄,而登记为婚姻关系。后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如何予以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无效婚姻提起的应该是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确认之诉而不是变更婚姻关系的变更之诉,故方某在熊某未达法定婚龄期间应提起的是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之诉,但《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调查得知,方某起诉时熊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该无效婚姻因被告达到法定婚龄这一事实而转变为有效婚姻,故本案不应按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确认之诉,而应按变更婚姻关系的变更之诉来审理,在确认诉的类型后,主审法官通过庭审确认了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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