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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十级赣州工伤赔偿标准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
赣州市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按本人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3个月。根据《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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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工伤十级伤残可享受下列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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