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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案可以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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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二十日前,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的第一召集人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轮流担任,其他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每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主任会议确定。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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