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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有: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
1、建筑施工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依法解除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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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工,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工的;(三)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四)非法转包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分包的。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施工合同:(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职责;2、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3、已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4、非法转包或者非法分包承包的建设工程。(二)承包人法定解除权:《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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