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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可以由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新的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
离婚证上的名字有一个和身份证上的不一样,应当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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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一方户口簿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当事人仍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身份证明,证明户口簿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均系同一个人所有,或者勘正两证中错误处,并加以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持上述证明文件,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只有一种情形,即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您所说的“结婚证上的名字和现在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时不能导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 其他情况下,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是在诉讼判离后由法院收缴双方结婚证并将判决寄送至婚姻登记机关。
您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您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如果您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一致再办理。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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