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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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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以分割退保单的价值。
根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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