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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2021-01-16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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