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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破产重整,债务还偿吗

2021-11-20
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取得股权。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与股东无关。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承担。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股东按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股东抽逃资金;一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法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此时股东应该为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在其他情况下,如债务或股东挪用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部分股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侵犯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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