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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近亲属可以...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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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接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起诉状副本5日内,应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制订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指派本单位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法制工作机构的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后,应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上诉的,提出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
1、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人事处置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提议申述。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纷争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2、解释行政复议法第8条排除了下列三种行政复议情形:内部行政做法:行政处罚及其他人事处置决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做法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限定的权限而予以的一种惩戒。行政机关对民事纷争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置。如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环境保护法》第41条限定的对环境保护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处置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抽象行政做法。抽象行政做法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爱人,但有例外,如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限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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