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人事处置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提议申述。不服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回答什么行政复议的内容如下,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违法拆除行政复议申请强制拆除等措施这就是拆除行政复议起诉的相关程序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216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4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