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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会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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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0年5月1日前公布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区片)。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水电和水利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所谓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土地补偿政策》是个假文件!第一、所谓的“2015年土地新政”前言表述不伦不类。根据网上流传的所谓“2015年土地新政”的版本来看,其前言部分表述如下:“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特制定本条例。”这段文字与前两年盛传一时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前言立法目的完全是一字未改,抄袭得十分雷同。第二、政策与法律概念不分。从其前言表述的立法目的来看,所谓的“2015年土地新政”应该是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就应当按照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来予以制定,而中共中央显然不可能制定行政法规。第三、所谓的“2015年土地新政”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到该政策的内容来看,其制定的所谓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以一刀切的形式加以硬性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考虑任何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对“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一律统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这显然是一厢情愿的规定,抛开地区差异不说,所谓的标准在法律层面上的表述肯定不是具体的数字,一般而言都是具体的计算公式,比如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对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最后、真正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其实,在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实制定了新的惠农政策,即俗称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其全名为《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分配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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