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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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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只有追诉的标准。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关情节的理解 1、追诉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2、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3、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4、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会依法从重处罚。
1、仅参与赌博不涉嫌犯罪,只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是出于营利的目的,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的,会因涉嫌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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