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
物价检查机构受上级物价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地方各级物价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征得上一级物价部门的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物价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三)负责本地区的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地区价格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物价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五)指导、监督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工作,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六)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七)建立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掌握市场商品价格信息,通过国营工商企业、物资供销企业、供销社组织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市场商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价出现暴涨暴落时,物价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商品价格规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和提价申报制度。
对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物价检查机构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群众价格监督组织中工作有成绩者,应当按规定给予奖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7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673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