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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工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2倍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1.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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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日常加班不超过多少个小时的问题是这样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加班协商一致后,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属于在编的正式教师,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是适用国家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补休。属于聘用制的,则可以适用劳动法规调整其劳动关系,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老师值班算不算加班要根据具体情况。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描述的事实可以确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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