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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参与度通常按照以下标准分级评定: 1、参与度100%,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参...
医疗过错参与度通常按照以下标准分级评定: 1、参与度100%,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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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参与度通常按照以下标准分级评定: 1、参与度100%,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 2、参与度75%,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原因增加了损害出现的可能性; 3、参与度为50%,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自身原因共同作用所致结果; 4、参与度25%,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起到诱发、促进等作用; 5、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原因导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原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原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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