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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孕妇被辞退应得到哪些赔偿

2021-11-25
现在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问题孕妇退休后如何赔偿?国家明确保护孕妇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辞退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 国家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一般产假为98天,但各省对生育假有相应的补充规定,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假延长60天。单位在产假前辞退孕妇,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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