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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灵活性面言,仲裁更胜一筹。仲裁一般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出现仲裁无效等情况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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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是现房,早期的安置房地理位置优越,小区的配套完善。安置房的户型适中,大部分安置房为多层的建筑。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也是比较稳定的。 2、安置房一般是依托地理和小区配套建设的,比率还有经济的增长周期也是比较吻合的,升幅较快。有的安置房没有产权,价格普遍比市价略低。安置房的业主经常享受多套房源,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也会增加。 3、买安置房的缺点: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类,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建造的商品房或者是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一类的房屋产权虽然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取得了产权以后,是不能及时上市交易的。
(1)债权凭证的发放缺乏应有的程序。 (2)执行期限自相矛盾。首先,实行债权凭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执行效率,但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之一是执行期限届满,人为降低执行效率。其次,我国执行法律要求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执行完毕,而债权凭证却要求等到执行期限届满后再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严重违反执行期限。
第一、股权收购实际实施过程复杂 股权收购虽然法定程序简单,但实际运作过程复杂,这主要表现在收购公司要同目标公司为数众多的股东打交道,订立股份出让协议。这种交易的分散性无疑会使收购的运作趋于复杂。 第二、股权收购不利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有力控制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公司在法律上依然作为独立的主体存在,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收购公司只是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进行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既可以是全部股份下的完全控制,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收购下的部分控制。这种控制程度显然不及公司合并中的控制程度。 第三、股权收购有时不利于收购当时公司的税收利益 股权收购后,被收购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仍是纳税主体,同公司合并相比,其税收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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