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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将房屋权属共有情况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别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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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申请房屋他项权的设定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土地使用权证书;(四)规划许可证;(五)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六)抵押合同;(七)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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