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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非法录音不能作为证据。1、录音方式应合法。录音过程是在合理的地方进行的,不能窃听、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例如不能在别人家里私自窃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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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如果获得录音的手段不合法,就不能作为认定事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以下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反驳的反证据,人民法院必须确认其证明力(3)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并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话,肯定会检查一些视听资料和视听资料。也就是说,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偷偷录音也分多种类型,电话录音一般可以。 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但是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以后录音证据除非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简单地说,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偷录一段是没有问题的。还需要注意一个事,可以作为证据用不代表证据效力强。实际上,录音证据的效力比一般人想像的弱,因为被认为易于伪造。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 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据以上规定,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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