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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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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开发商委托的,看委托合同约定。。。
1、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 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还要做一个统计表格,家家户户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 2、更换物业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据 在《物业合同》有效期内,业主不可随意更换物业的,若其物业公司违反其《物业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法》解除其合同,终止其受聘关系。或者《物业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走居委会程序,不自动续签,选择另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 3、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合同 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同意更换物业了,可派业主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序。 4、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 业主代表带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及物业违约证据等上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业主们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若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5、解除物业公司所签《物业合同》 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业主,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且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6、招标聘请新物业 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提交书面报告或者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业主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请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并确定筹备组召集人。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五至十一人组成,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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