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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A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B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但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离婚后,不与一方商量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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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在子女未成年前,其姓名更改应由父母共同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不可以拒付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能。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离婚后,父亲与子女之间关系并不受影响,夫妻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又根据《婚姻法》第22条和《民法通则》第99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公民也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所以,离婚后,子女有权改变自己的名字,同时,父亲不能因为子女不跟自己姓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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