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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
劳动争议解决方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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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即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没有劳动法律关系身份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类别:1。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解雇、辞职、辞职而发生的争议。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而发生的争议。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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