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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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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50%-100%的赔偿金。但是,这个赔偿金在现实案件中很难主张,因为这个钱有前置条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所以,可以是可以,不太好操作。另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依法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既然上来问,最好写明白。合同到期了,你想继续做,但公司不续签合同还是你自己不想续签你还在此公司工作吗1.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需要补偿你。法律上规定,08年以后签定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2.如果是你自己不同意续签,则无补偿3.如果你还在此公司工作,没有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工资4.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发,但拖延三个月以内,仲裁不会支持赔偿。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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