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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以前没有的材料可以去医院再次做一下就可以了。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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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对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工伤职工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首先,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第二,认定工伤后,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残)。伤残等级出来后,看是否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如解除一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所有赔偿。,我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1、有没有在当地劳动局做工伤鉴定,这是评残的首要条件,只有先确定是工伤,才能有后面的工伤评残。 2、伤残等级由地级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要申请,才会受理。主要是由专家组里的医疗方面的人员进行的,劳动部门其实只是起到组织作用。 3、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提请各省、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复议,省级部门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4、对省级部门的结论不服的,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5、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6、对县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向各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各地中院的判决结果是终审结果。 7、按你说的情况,符合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标准中的两项: a、九级中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 b、十级中的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上述情况都有可能,要看伤残鉴定小组的结论。不过,我认为是九级。我以前处理过一个工厂里的工伤情况,很麻烦,一直搞到中院审判。 补充:仲裁和法院不能改变省级部门的鉴定结果,只能按这个结果进行仲裁或判决。而地级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省级部门有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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