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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如果你已经买下车位的产权,则不需要,所谓租赁是指,产权在别人那里,租赁可以让你获得使用权。...
如果约定了可以出售,则社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合法。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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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若不按规定建设停车位,其规划设计方案就不会得到批准。也就是说,规划部门要求开发商建设停车位的目的,就是保证住宅小区内的居民车辆有地方停放,再直接一点说,这些停车位是供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使用的。可见,住宅小区停车位具有规划性和专用性。即使开发商作为所有权人时,也无权因小区业主暂时无力购买或不需购买停车位而擅自将多余车位对外出售。
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一种是开发商在报建的时候已写明用途,开发商能够拿到产权证的,这种车位属于有产权的不动产,属于开发商所有车位,可以放心买卖。 重点说一说第二种,第二种是开发商在报建的时候未写明用途,不能拿到产权证,更多的做法是开辟一块小区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建设停车场,该类车位的归属现在是有争议的。因为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产生以下问题: 1、该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所有,该问题直接决定开发商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如果该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那么是否可以买卖或者租赁,买卖价格或者租赁费则依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条例来执,而不是开发商制定的买卖价格或者租赁价格计费。而且,即使管理条例允许车位买卖,该买卖行为也非买卖,而是视为租赁,有效期最长20年。 3、因为没有不动产权属证明,因此不存在70年产权的说法。我国不动产产权并非所有权,实为使用权,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没有国家出具的权属证明的情况下,所谓70年仅仅是一个噱头,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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