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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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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如下: 破产企业占有、使用、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2、破产企业设立的公益福利设施; 3、其他不属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经理收回。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共有九种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由他人享有的财产。这类财产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的财产。 2、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债务人的财产如果被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那么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担保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受偿权被担保债权后剩余的部分仍然属于破产财产。 3、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4、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5、因所有权保留约定而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6、其他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和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下列财产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1、企业设立的公益、福利设施;2、债务人以仓储、保管、加工承包等合同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4、所有权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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