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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开发商所隐瞒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可与之协商降低房价,或以对买卖标的即房屋性质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预订协议,收回定金。因此购买房...
首先需要说明,开发商占有耕地需要办理严格的手续。 赔偿应依照《土管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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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遇到开发商跑路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先看看开发商的手续办理到哪个阶段了。一般来说,合同会约定开发商于交房90天后去办理产权登记,若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是不能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因此购房人也无法取得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开发商未办理产权登记; 2、开发商已办理产权登记,需办理转移登记时找不到开发商; 由此看来,开发商跑路后能否办理产权证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初始登记。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步骤如下: 1、购房者可先前往工商行政部门查询该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2、若开发企业已进行了合法注销,那么购房者可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因为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在破产期间凭借购房合同支付证明进行债权登记,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什么开发商会不愿意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出现这一情况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开发商在建造的过程中存在着某些违法行为,比如未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规划进行施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不合格等,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因而开发商无法取得大产权证,从而也无法为购房人办理小产权证。除此之外,有些开发商因管理混乱,经营亏损,官司缠身,濒临倒闭,虽然没有被注销,但是已人去楼空,难觅踪迹。
2005年4月我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2006年6月30交房,但是到2006年8月底开发商电话通知交房。小区根本不具备验收条件,小区道路不通,电梯不能运行,没有水电、煤气、暖气。交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验收合格证》以及实测房屋面积鉴定书,仅提供了所谓《住宅使用、管理手册》,其中《质量保证书》等均未加盖单位公章,原告提出口头异议后,又以威胁手段,强行让原告在交接书上签字并领取了钥匙。开发商强行交房等违约行为自2005年6月30日持续至今已近两年,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测房屋面积,未向原告提供合法的交房依据,也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1、开发商违约;2、你可以主张不高于房价一倍的赔偿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情况下都会发生纠纷。如果纠纷发生后无法协商解决,最好在法院处理。如果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诉讼,开发商败诉后拒绝赔偿,应该如何处理?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赔偿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支付赔偿金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执行,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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