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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
1、由于供热服务的公益性,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 2、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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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滞纳金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一般在0.1%-1.5%之间。一般情况下不收的可能性大,要收的话他们会给您出具相关文件,按照文件即可计算。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0.05%供暖单位和采暖用户之间是热供给与热使用的合同关系,支付取暖费是采暖用户的法定义务。如果采暖用户认为供暖温度达不到标准,可以向供暖办反映情况,请他们协助测量温度,协调解决。如果大家因小区供暖温度未达标准而不交取暖费,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被停止供暖的状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新房不住人也需要交20%的取暖费。按照规定,如果闲置的房屋停暖的话,仍然是需要缴纳供暖费的。 相关的用暖人的闲置房屋也是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的系统形式,同时也是不影响其他的用户正常采暖,以及共用的供热设施安全的,经过用暖人申请的话,也是可以暂停用热的。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3]148号颁布时间:2003.08.18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65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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