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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是否有本质区别?

2024-11-22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可以约定连带责任或一般责任。如果未作约定,则视为一般责任。 连带责任指的是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连带责任,则保证人只能承担一般责任。 1.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请丙作为担保人。债务到期后,甲可以找乙要10万元,也可以找丙各5万元,但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 一般责任指的是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限额。如果保证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其只能承担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债务金额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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