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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应注意的事项:(1)申请期限:申请期限是指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交通事故不得申请重新认定。但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申请复核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的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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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规定是15日内)向交警提出复议(实际上是由该交警队所属公安分局交通科进行审核)。 申请复议(不直接说“重新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指出原认定书中严重背离事实或引用法规不当的问题、所提个人主张没有能够举证支持的,申请无效。 不少人不服,也就是“不服”,认为“不合理”而拒绝签字,提出复议,这都是误区。责任认定不需要当事人“服”,也不是根据“合理”来定的。只有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定责规范进行定责才是交警进行责任认定的原则。 从百度知道中提出想复议的案例看,也绝大多数属于不了解定责规范和不懂法的缘故。比如说吧,发生追尾了,后车全责。他不服,说对方超载,驾驶员没有货运资格证。可他不知道的是:对方超载和无货运资格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必然的关联性不是定责的依据。象这样的复议申请必然是被驳回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要注意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明确事故的认定时间,进行保险理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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