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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所有县级县级自治县都设立基层人民法院,这些法院有规定?

2022-02-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所以,所有的建制县都设了基层人民法院,同时在农垦的垦区(管理局)、林区的林管局也都设立了基层人民法院,比如:黑龙江垦区设有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在黑龙江农垦的红兴隆管理局设立了红兴隆农垦法院(基层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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