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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以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申请需要监护人陪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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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是实物安置,不是货币安置。根据我家的两次拆迁经历(石家庄市内),这种要求对开发商利益毫无损失,他们都痛痛快快给办,就是将拆迁安置协议上名字写为产权房主要求的名字,他们在向房管部门申报新房产证时,就按新的户头户名办新房产权证书。但是都是老人的房子给下一辈,包括给孙子辈都可以,分割成几个本(当然要根据安置房屋套数,一般不能一套房产权证两个人名)都可以。
需要双方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费用到房管局查询。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那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1、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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