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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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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房屋是在您婚后重建,产权登记在您老公和他弟弟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在您老公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您老公弟弟名下的房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与你们夫妻而人无关。 2、关于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您老公与他弟弟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房屋转让协议,弟弟明明知道您对您老公的那份房产享有一半的权利,在向您隐瞒的情况下与您老公签订了转让协议,您老公和他弟弟转让房产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您的利益的行为,您老公无权处分您这部分的份额。 现在要看房产证是否办理变更,如果房产证已经变更至弟弟名下,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房产证已经变更,一般您只能向您老公主张损害赔偿,而不会再将房屋恢复变更至您老公名下。 并且即使产权证并无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您老公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对房屋没有完全的处分权,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您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也未必会得到支持。 3、关于您弟弟能否卖房? 如果现在房本已经变更至您老公弟弟名下,他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如果房本仍然在您老公和弟弟名下,由于房屋是三层楼,是无法分割的,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证对各自的房屋面积有约定,属于按份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房屋进行处分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可以进行处分。如果您弟弟名下拥有的房屋面积如果占到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他也是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的。 综上所述,家庭矛盾建议协商解决,如果起诉到法院万一败诉,不仅耗时耗力,还影响夫妻感情,影响家庭和谐,不建议您通过诉讼来解决。
是否要先启动一个确权的诉讼,关键要看该房产现在是否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房产证是否在你前夫(前妻)名下。如果已经取得并在你前夫(前妻)名下,那么无需先行确权,你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此房产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即可要求依法分割。 如果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你可待房产证发放后再行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已经取得,但未登记在你前夫(前妻)名下,而你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先启动确权程序,对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首先,你要明确被拆迁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则适用下列条款: 1、首先,你要看看你爱人妹妹一家是否符合同住人的条件。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对于公房内的未成年人而言,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如果是私房,则适用下列条款: 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问题,按照本市有关政策处理。 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 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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