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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建筑工地保管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
您应该承担老板的部分损失,因为您和老板之间形成保管合同,您没有尽到保管责任的,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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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工厂内、仓库里、车间内等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都不能算作是交通事故,因为在这些特殊地域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但是在这些地方发生的遇车事故,有极大可能属于工伤事故,所以可以从工伤这方面进行维权,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来维权了。 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往往与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有关,当然交警只对事故认定责任(驾驶员的责任),不对其他责任进行认定。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罚款、拘留、扣分扣证等)、民事责任(赔偿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刑事责任(拘役、罚金、判刑等)”之分,而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可能涉及到这三个责任,这个需要看事故的轻重情节,事故轻的可能只负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建议处理办法如下: 1、告诉死者家属,死者家中自杀不属于工亡,单位对其死亡没有责任。可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的补助金。 2、如果死者家属不听,告诉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来裁定。 3、如果死者家属要抬尸到厂闹事,则警告他们厂方会报警,并摄像取证,提起诉讼,要求闹事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不会经予人道主义的补助金.
这要看其是否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若是则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类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如有需要开来律所面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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