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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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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股权质押的原因有债务人按时偿还了债务,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等。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抵押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抵押房屋具有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1、存单质押人的范围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固定的住所,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的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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