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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形式发放的贷款无法偿还,是否属于恶意透支?

2024-12-15
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发卡银行在处理信用卡业务时,由于其自身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透支方式向持卡人提供实质为贷款的服务,那么当持卡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时,将不被视为“恶意透支”的情况对待。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尽管部分银行的确存在这种通过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变相地提供贷款服务的现象,但实际上这些贷款并非一定会以消费贷款的形式出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之中,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只是以信用卡透支额度的方式反映在征信报告上,以至于银行可以以此为借口否定这是一种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银行、代理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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