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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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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那么不承担债务一方可以在清偿债务之后向另一方追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那么不承担债务一方可以在清偿债务之后向另一方追偿。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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