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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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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时对于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原则:一、离婚后债务纠纷中,无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债权进行处理与分割,仍然既可以向原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二、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三、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后共同债务纠纷的处理主要分几种情况。如果是离婚之后,一方承担了大部分或者全部的,在和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向对方追偿,要求对方承担他应当承担的部分。第二种情况是,起诉一方或者双方,要求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个和是否离婚并没有关系,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经法院审查确属共同债务的,那么会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如果未实际举债一方否认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实际举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的,那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证明对方知晓并同意,或者证明所借款项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对方借款时虽不知情但后期共同受益了,或者用于共同生活了,这样了会认定是共同债务。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被告之一否认是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债权人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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