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欺诈订立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
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众筹实际上就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众筹平台作为第三人更多的是起居间作用。我国的股权众筹多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方式,由富有成熟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普通投资人针对领投人所选中的项目跟进投资。但是,如果领投人与融资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便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领投人带领众多跟投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若融资人获取大量融资款后便存在极大的逃匿可能或以投资失败等借口让跟投人尝下“苦果”。 三、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从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融资双方的服务协议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居间功能之外还附有管理监督交易的职能,并且股权众筹平台要求投融资双方订立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不对等。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清,并在双方之间设定符合《公司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加盟合同欺诈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是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存在欺诈的可能,就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合同诈骗也属于刑事罪名,如一旦认定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相对于如标的、价格、标准、功能、合同主体等合同的主要信息,行为人是清楚的,在明合同相对人则是不清楚的,在暗。真实信息的隐蔽性,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平等:欺诈行为人处于优势、强势,合同相对人处于劣势、弱势,直到欺诈行为败露。这种对信息掌握的不平等导致的地位不平等,并不是因为相对人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因为行为人的故意而为。 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把要约或承诺的错误条件反映到相对人大脑中,使相对人在规避合同风险和实现预期利益的决策中作出与自己本来意愿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决策-错误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的“意思自治”由于行为人的干扰而成为“意思他治”。合同欺诈行为人的欺诈行为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